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文脉赓续 历久弥新
发布时间:2025-12-16 08:18:36 浏览次数:13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关乎文明赓续,关乎文化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地方考察时常常调研当地文化遗产,反复叮嘱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相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让人民群众共享保护成果。
立梁柱 定纲维 筑牢保护传承的制度根基
这些年,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大幅提升,通过推动应保尽保、以用促保,抢救保护了一大批历史文化遗存。截至目前,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3座、名镇312个、名村487个、传统村落8155个、历史文化街区1300余片、历史建筑6.89万处,形成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
一系列丰硕成果,得益于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是我国自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印发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回答了“如何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如何让老百姓进一步支持、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等问题。
顶层设计举旗定向,标准规范与管理机制协同发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陆续发布,使保护工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管理机制的“责任链”层层压实——健全国家、省、市县抓保护传承工作的三级管理体制,将保护责任嵌入各级政府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年度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对保护传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政策举措如同“四梁八柱”,支撑起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为整体性保护中华文明根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根基。各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不断健全,助力保护传承工作落地见效、行稳致远。
护遗产 焕新生 让历史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江南水乡、塞北古城、客家围屋、徽派民居……每一处历史文化遗产都承载着独特的地域文化记忆。“十四五”期间,各地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持续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延展年代区间,将不同类型、不同历史阶段的对象纳入保护名录,共新增划定历史文化街区400余片,新增确定历史建筑2.68万处。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始终坚守在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的一线和前沿,倪虹部长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用促保,加强活化利用,以改革创新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不断焕发新活力、绽放新魅力、赋予新动力。
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理念为指引,各地积极探索,将保护共识转化为生动实践。
两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的发布,为地方提供了“可学可鉴”的实践样本——福建泉州等地遵循“最小干预”的保护修缮原则,既守住历史建筑的“筋骨”,也留下街巷肌理的“神韵”,让千年文脉在原汁原味的生活场景中自然流淌;新疆、天津等地将数字化技术融入文化展示和体验,让历史文化通过数字展厅、线上导览等方式“活”起来,实现可知、可感、可及;山东青岛、江苏扬州等地积极完善建筑修缮技术指引与激励政策,引导居民在延续传统风貌的前提下进行自主修缮,使保护变成多方参与的“协奏曲”……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则彰显了因地制宜的智慧,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在技术标准、政策举措、实施路径等方面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了示范,比如,广东广州的市区联动机制助解“协调难”问题;湖南永州、陕西榆林的政策补助破解“资金少”困境。多地还在实施保护提升项目时,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居民可以在古韵悠长的环境中享受现代生活的便利。
保护要见物,更要见人。这些活化利用、以用促保的实践,不仅留住了建筑的“形”,更延续了生活的“神”,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相得益彰。正如《天下宋城:千年文脉溯源及嬗变》一书所言:“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不能拆旧建新、拆真建假,也不能围而不修、修而不用,而是要护好根脉、留住韵味,让这些资源活起来、用起来,给百姓带来实惠。”
强监管 聚合力 构建多方参与的守护格局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既需要正向引导与激励,也离不开严密监管与约束。
“十四五”期间,我国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监督问责机制显著强化,为历史文化遗产筑起一道坚实防线。国家层面连续出台文件,坚决遏制城乡建设中的破坏性行为。《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等明确划定保护红线,督促各地严格拆除管理,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传承城市文脉,坚守历史文化保护底线。同时,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专项评估,及时组织地方核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
在此基础上,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管的精细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遗产监测重点实验室借助遥感影像比对等技术,实现对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动态监测。近1900个疑似问题图斑被及时发现并反馈核查,体现了“技防+人防”相结合的现代化治理思路。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严格监管,更有赖于自下而上的广泛认同与参与。《文脉春秋》《记住乡愁》等一批大型纪录片的热播,《天下宋城》《何以名城》等一系列名城保护书籍的畅销,生动展现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引发了广泛的情感共鸣,人民群众关心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热情被充分激发。保护城乡历史文化成为人民所需、人民所享、人民所愿、人民所爱。
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展望未来,保护传承之路任重道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意味着这项工作已融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迈向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新阶段。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中华文脉必将在新时代的城乡大地上生生不息、历久弥新。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12.15 记者 孙思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地方考察时常常调研当地文化遗产,反复叮嘱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相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让人民群众共享保护成果。
立梁柱 定纲维 筑牢保护传承的制度根基
这些年,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大幅提升,通过推动应保尽保、以用促保,抢救保护了一大批历史文化遗存。截至目前,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3座、名镇312个、名村487个、传统村落8155个、历史文化街区1300余片、历史建筑6.89万处,形成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
一系列丰硕成果,得益于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是我国自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印发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回答了“如何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如何让老百姓进一步支持、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等问题。
顶层设计举旗定向,标准规范与管理机制协同发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陆续发布,使保护工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管理机制的“责任链”层层压实——健全国家、省、市县抓保护传承工作的三级管理体制,将保护责任嵌入各级政府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年度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对保护传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政策举措如同“四梁八柱”,支撑起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为整体性保护中华文明根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根基。各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不断健全,助力保护传承工作落地见效、行稳致远。
护遗产 焕新生 让历史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江南水乡、塞北古城、客家围屋、徽派民居……每一处历史文化遗产都承载着独特的地域文化记忆。“十四五”期间,各地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持续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延展年代区间,将不同类型、不同历史阶段的对象纳入保护名录,共新增划定历史文化街区400余片,新增确定历史建筑2.68万处。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始终坚守在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的一线和前沿,倪虹部长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用促保,加强活化利用,以改革创新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不断焕发新活力、绽放新魅力、赋予新动力。
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理念为指引,各地积极探索,将保护共识转化为生动实践。
两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的发布,为地方提供了“可学可鉴”的实践样本——福建泉州等地遵循“最小干预”的保护修缮原则,既守住历史建筑的“筋骨”,也留下街巷肌理的“神韵”,让千年文脉在原汁原味的生活场景中自然流淌;新疆、天津等地将数字化技术融入文化展示和体验,让历史文化通过数字展厅、线上导览等方式“活”起来,实现可知、可感、可及;山东青岛、江苏扬州等地积极完善建筑修缮技术指引与激励政策,引导居民在延续传统风貌的前提下进行自主修缮,使保护变成多方参与的“协奏曲”……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则彰显了因地制宜的智慧,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在技术标准、政策举措、实施路径等方面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了示范,比如,广东广州的市区联动机制助解“协调难”问题;湖南永州、陕西榆林的政策补助破解“资金少”困境。多地还在实施保护提升项目时,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居民可以在古韵悠长的环境中享受现代生活的便利。
保护要见物,更要见人。这些活化利用、以用促保的实践,不仅留住了建筑的“形”,更延续了生活的“神”,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相得益彰。正如《天下宋城:千年文脉溯源及嬗变》一书所言:“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不能拆旧建新、拆真建假,也不能围而不修、修而不用,而是要护好根脉、留住韵味,让这些资源活起来、用起来,给百姓带来实惠。”
强监管 聚合力 构建多方参与的守护格局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既需要正向引导与激励,也离不开严密监管与约束。
“十四五”期间,我国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监督问责机制显著强化,为历史文化遗产筑起一道坚实防线。国家层面连续出台文件,坚决遏制城乡建设中的破坏性行为。《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等明确划定保护红线,督促各地严格拆除管理,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传承城市文脉,坚守历史文化保护底线。同时,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专项评估,及时组织地方核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
在此基础上,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管的精细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遗产监测重点实验室借助遥感影像比对等技术,实现对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动态监测。近1900个疑似问题图斑被及时发现并反馈核查,体现了“技防+人防”相结合的现代化治理思路。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严格监管,更有赖于自下而上的广泛认同与参与。《文脉春秋》《记住乡愁》等一批大型纪录片的热播,《天下宋城》《何以名城》等一系列名城保护书籍的畅销,生动展现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引发了广泛的情感共鸣,人民群众关心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热情被充分激发。保护城乡历史文化成为人民所需、人民所享、人民所愿、人民所爱。
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展望未来,保护传承之路任重道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意味着这项工作已融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迈向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新阶段。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中华文脉必将在新时代的城乡大地上生生不息、历久弥新。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12.15 记者 孙思妍
